【制度】民事法律关系包含哪些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义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等主体之间的财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是1.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是受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2.是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3.是以民事权利和义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由下列三要素构成的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的当事人。依民法通则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他组织都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因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家是家财的所有人,是债的债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因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总是基于一定的对象而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的的,没有客体,民事权利义就会落空,也就是失去意义。所以,客体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经家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包括权利和义两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与义为内容,若仅有主体而没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当然就构不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是指按法律或他人的要求为一定民事行为或不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必要性。民事权利和义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起主导作用的要素,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例如关系与债权关系的不同,就是因为主体的权利义的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上述三要素相互联系不可缺少,变更其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了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民法总论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同性问题的理论,民法学分论则是研究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可以说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